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 (编表说明)>的通知》的函
苏地税函(1995)107号颁布时间:1995-10-30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苏地税函(1995)107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
稽查局:
现将国税征函(1995)011号《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
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报表报送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省局拟每年进行一次报表评比工
作(评比办法另文下发),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全 省。望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要求,
做好1995年度的年报汇总上 报工作。
二、严格遵守报表上报时间。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 15日前,年报上报
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