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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608号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苏国税发[1998]60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下列企业(名单附后)从1999年度起填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试点企业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仍使用现 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一律按照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制。   二、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税干部尤其是从事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干部 进行财务、会计及税务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为逐步 推广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 知(略)   2、试行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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