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征[2008]3号颁布时间:2008-01-11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