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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6]35号颁布时间:2006-05-1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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