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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13号颁布时间:2006-04-1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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