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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5]21号颁布时间:2005-03-01

     2005年3月1日 沪国税所一[2005]2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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