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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88号颁布时间:1999-07-05

     1999年7月5日 沪国税流[1999]88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       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6月8日 国税发[199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深化石油石化行业体制改革,规范原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 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 油流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炼油工业发展迅速,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不断深化,促进了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小炼油厂过多过滥,盲目发展,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数量过多,管理混乱,偷税逃税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原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 序。为了保证石油石化行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规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条 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必须对原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进行清 理整顿。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清理整顿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清理整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清理整顿 的组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除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的工作外,要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要结合当地清理整顿的实际,制定出 周密的实施方案,排出进度,抓紧落实。   三、 摸清税源,抓好登记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小炼油厂和原油成品油生产、批发及零售企业进行 彻底的清理整顿,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允许其从事生产和经营。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 清理整顿工作准确掌握税源,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企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达到一般 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重新审核认定一般纳人,做到不漏登、不漏管。同时要求企业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如实申报纳税。对于清理整顿不合格,税务机关要及时收缴其 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四、 认真抓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安装税控装置。这是税务 机关实施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税务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安装工作的统一部署,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安装工作。   五、 搞活部门配合   按照《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工作是由经贸委牵头、计委、公安、财政、银行、 税务、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石油石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行动。因此,按照清理整 顿的统一部署,搞好部门配合是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利保证。各地税务机关一定要 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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