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81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沪地税一[1999]81号
接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陈云故居暨青
浦革命历史纪念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交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申请》[陈馆筹办
(1999)17号],要求对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
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该项工程系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同
意将该工程项目补列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
业税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名单,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
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税办法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