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17号颁布时间:2001-07-06
2001年7月6日 沪税浦稽[2001]17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局《关于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意见》(沪
税稽[2001]55号)转发给你们,区局的《贯彻方案》将另行发文。请你们结
合实际,切实把新《征管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的实施意见
2001年6月14日 沪税稽[2001]5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征
管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实施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税收法制主义原则在
税收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新《征管法》,是落实中央提出的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依法治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措
施,也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力契机。为了认真学习好、宣传好、培训好、
贯彻好新《征管法》,根据总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新《征管法》的实施既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
法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
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扎扎实实地
学习领会新《征管法》,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理解和宣传新征管法,
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配
合实施新征管法,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强调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税收征管人员的
认真学习,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
的每一条内容。注意与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的衔接,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方针融会到对新征管法的学习和理
解中,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贯彻新《征管法》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学习、宣传、培训和贯
彻《征管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挂帅,各有关业务
处室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宣传、培训办公室与政策贯彻实施办公室,分别
设在宣教处和稽管处。以上两个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分
别归口负责新《征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各税务
分局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处理各分局在执行新《征管
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确保贯彻工作稳步推进。
各分局应成立与市局相对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各有
关职能科室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扎扎实实把贯彻新
征管法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这一大好时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
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6月30日前,对学习、宣传、贯彻征管法作出
具体部署和安排,注重效果,狠抓落实。1.利用电视台播放新《征管法》宣传标语,
举办新《征管法》电视系列讲座,增强宣传的直观性;2.利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
庭内外节目,邀请有关领导讲解或以案论法宣传新《征管法》,增强宣传的权威性;
3.制作各种可供张贴和散发的宣传画或宣传资料,增强宣传的广泛性;结合政务公
开,根据新《征管法》修改各办税大厅内的电子触模屏,方便纳税人办税,增强宣传
的针对性;4.利用有关市级报刊的财税专版,组织撰写、发表新《征管法》的理论
文章和实务操作若干问题问答,增强宣传的指导性。
总之,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和纳税人广
泛深入地宣传新《征管法》,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
提高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
围,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教育学习,培训考试
新《征管法》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遵循的基本
行为规则。贯彻实施新征管法,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同时,也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它涉及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广大纳
税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精
心组织、周密计划、突出重点抓好《征管法》的教育学习和培训考试工作;要将学习
培训新《征管法》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要层层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税务人
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和吃透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基本法律规定;要组织纳税人法人代
表和财务负责人认真学习,让他们充分了解其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不
断增强他们的税收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培训、考试工作。第一
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市局主要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师资”力量进行
培训;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计划自行组织全
员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入公务员考核档案,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0
日),市局对各分局部分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抽考并组织新《征管法》百题竞赛活动,
对成绩优秀者,将适当给予奖励。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局宣教处另行发文
明确。
五、积极稳妥,贯彻执行
1.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把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列入
重要议程,通过实施新征管法,在突出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严格执法,科
学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改进执法作风和态度,秉公执法,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服务,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税收工作中
“重实体、轻程序,重税收任务、轻征管质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
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新《征管法》5月1日实施后,其实施细则和若干单项配套办法目前尚未颁
布。为了保持税收征管工作的紧密衔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协调,认真对待。总
的原则是:对新《征管法》明确规定的条款,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这些规定不折
不扣地执行;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力
求做到准确严密;对市局已下发的衔接文件,即《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税稽[2001]48号,
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有情况要随时反映,不得自行作出法律和正式文件规定以外的
规定;要重视外部监督,有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在贯彻实施新《征管法》的过程中,全体税务干部应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法的
实质内容,熟悉、正确运用新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特别是要关注变化的、新增加的
条款,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行政。
4.市局将根据新《征管法》的要求,深入基层收集有关情况,加强上下沟通,
对现行的征管制度、办法,特别是执法文书等作一次全面清理和完善,修改有关征管
软件,明确操作办法;6月3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具体贯彻工作,对总局
布置的征求意见稿(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认真进行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后上报总局;依据新的执法要求,成立若干课题组,利用7、8两个月的时间,集中
力量和精力研究制定配套的具体征管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本市新的税收征收管理制
度体系。 六、注重法制,从严治队
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
要求,全体税务干部要认真领会其深刻含义,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要按“两权监督”
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的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
性;巩固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为目标,不断提高
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文明服务,以全新的工作面貌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制定方案,总结上报
各单位接到本《实施意见》后,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于7月5日前将贯
彻方案书面上报市局,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年终前,市局将把各分局学习、
宣传、培训、考试、贯彻执行等工作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对各
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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