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实施意见
沪税浦政[2001]57号颁布时间:2001-07-25
2001年7月25日 沪税浦政[2001]57号
各分局、大队:
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雇员,以及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计。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下称审计规
程)旨在规范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涉外税务审计质量,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的贯彻执行,促进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在我区进一步推
广使用《审计规程》,提升涉外税收检查水准,根据市局、区局2001年外税工作
要点中有关推广使用《审计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
执行。
一、各单位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中,要逐步扩大《审计规程》的应用面。20
01年,各单位应结合户管实际,选择1~2户企业作为试点,按照《审计规程》程
序和要求实施审计,以后逐步扩大。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原则上应逐步达到当年
审计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对大、中型企业实施全面审计的户数至少为1
户。
二、各单位对已确认的2001年度涉外税务审计对象,应充分做好案头准备工
作,主要包括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的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
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审计项目的确定及审计计划的编制。根据上述情况及审计计划
的安排,填写《税务审计通知书》,将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
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和要求纳税人配合事项等,提前三天通知纳税人。
三、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阶段,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税种进行汇总,
及时整由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完成《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在撤离检查现场前,应
就查出的问题与纳税人初步交换意见;最后草拟《税务审计报告》,对本次审计工作
的完成情况做一个总体评价。
四、上述《税务审计报告》经复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
待纳税人回复意见后,进行分析研究,下发《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督促纳税人按
时、足额解缴税款。
五、严格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底稿是涉外税务审计
人员执行税务审计工作,实施查核程序和作出审计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是税务审计
人员实施税务审计工作的总体反映与概括。因而审计底稿的编制应目的明确,内容完
整,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现场实施阶段工作底稿基本格式详见《审计规
程》“工作底稿范本”部分,各单位可根据基本格式及所属实际情况,编制需要的各
种工作底稿。
六、各单位在推行《审计规程》中,应注意与审核评税及反避税工作的结合。重
点加强对案头分析、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底稿和税务审计报告编写等环节的落实。同
时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有关程序,灵活运用《审计规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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