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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26号颁布时间:2001-08-22

     2001年8月22日 沪税浦稽[2001]26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积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 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沪税稽〈2001〉70号)以及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 行)〉的通知》(沪税信〈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 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 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8月2日 沪税稽[2001]7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 行)》的通知     2001年6月15日 国税发[20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 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 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 及时报告: 附件3: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 率,确保金税工程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 工作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   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 统、稽核系统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在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地、 市以下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是指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所设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   一、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总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负责全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不得随意变通。   (二)研究解决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擅自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 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六)负责对省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二、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省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二)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按规定统一登记造 册并集中销毁,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三)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 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含下级比对情况)》;   10.《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六)负责对市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七)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二)负责接收下一级税务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并按规定 上缴省局,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三)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 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统计打印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 息(若属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则统计打印全部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五)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六)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七)负责对县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八)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县局(含省、地方直属分局、涉外分局)设置税务登记岗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认定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日常稽核 岗位、设备管理岗位。(其中,若下级征收机关已设有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 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则在本级不再设立相同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 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   (一)税务登记岗位   1.对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银 行账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 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必须进行 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严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办理税 务登记。   2.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 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   1.对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报送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场地(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与其申请 办理税务登记的资料进行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对有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根据商贸企业上报的预计年销售额核定其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及限额,并将 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岗位。新认定的商贸企业月专用发票发售量原则 上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领购限额万元版的专用发票。   3.接受发票发售岗位传递来的商贸企业要求调整已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 的申请,并通知管理部门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主要指有无真 实的货物交易)进行核实。根据反馈情况调整企业专用发票的使用数量或限额。专用 发票的数量及限额调整后,及时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岗位。   (三)发票发售岗位   1.在发票发售前,必须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及有关申报纳税情况,不得 违反规定向企业发售发票,也不得无故对企业拒售发票。   2.做好纸质发票的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损毁。   3.按规定的权限操作发票发售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 行操作。   4.负责使用发票发售子系统对企业发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写在企业税控IC 卡上的电子发票,并确认两者的号码、数量一致。在发票入库、发售过程中,不得出 现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号码、代码或数量不一致的情况。   5.负责查询由本岗位售出专用发票的流向。   6.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 少分开票机时,应及时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 息,并收缴两卡,登记造册,逐级交上级部门集中销毁。   7.接受商贸企业提出的调整已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的申请,并将申请传 递给认定岗位,根据认定岗位调整的数量和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8.接受日常稽核岗位要求暂停向经评估异常的商贸企业发售专用发票的通知, 暂停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9.对发票发售子系统的有关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10.发售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 损坏。   12.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报税管理岗位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报税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 作。   2.对企业的报税软盘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3.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由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 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4.在受理报税的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企业的报税数据,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 收。   5.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 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6.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在报税 系统中注销该企业登记信息。   7.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   8.负责配合征收岗位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9.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10.对报税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   11.报税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2.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13.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认证管理岗位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认证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 作。   2.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按 规定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3.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 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 册备查。   4.在进行发票认证时,对计算机不能识别的发票,如果票面清晰,按票面信息 进行人工校正。   5.在发票认证过程中,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扣留,并按规定 及时将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传递给稽查局,不得拖延或交由企业自行处理。   6.接收稽查局协查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原件,不得拒收。   7.对按规定需要通过认证子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必须及时进行补录,不得无 故拒绝。   8.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 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9.对认证金税卡的进钟不得擅自修改。   10.认证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及认证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 用。   1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 损坏。   12.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六)数据采集岗位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2.接收数据前必须首先对软盘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   3.负责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采集,对征收机关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 发票明细数据和统计表数据不符的,不得接收或自行修改数据。   4.负责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据采集。从征管系统通过软盘或网络传递取得一 般纳税人档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录至一 般纳税人档案库。无法从征管系统取得的数据,依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认定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 手工录入各项数据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   5.负责失控发票数据采集,根据失控发票清单的内容,及时录入计算机。   6.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整地录入一般纳税人档案变动信息及失控发票数据,不 得无故滞后或漏采、错采数据。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滞后。   8.将采集到的数据完整读入稽核系统,不得重复或遗漏。   9.负责对采集的进、销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发售、报税、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1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 损坏。   12.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七)日常稽核岗位   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办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对使 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要重点进行审核评估,凡纳税申报情况异常 且无正当理由的,须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通知发票发售岗位,暂停 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待检查结束后,视其情况再进行 专用发票的发售。   (八)税控设备管理岗位   1.对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上一级税务机关,不 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2.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对出现的丢失、被盗金税卡情 况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   3.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及技术 服务情况。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   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 核岗位。   (一)发票发售岗位   同县局发票发售岗位。   (二)报税管理岗位   同县局报税管理岗位。   (三)认证管理岗位   同县局认证管理岗位。   (四)日常稽核岗位   同县局日常稽核岗位。 附件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8月1日 沪税信[200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厂做好金税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有关设备 和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畅通运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技术管 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两点意见:   一、根据上海实际情况,“企业发行管理岗位”维持现有设置不变。   二、为保证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区县税务局、各财 税分局数据上传时间为每月16日,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数据 上传时间。   以上通知及补充意见,望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国税发[20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金税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有关设 备和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的畅通运行,总局制订了《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 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山 东、江苏、浙江、广东、大连、青岛、宁波、深圳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地区自2 00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联系人:总局信息中心 魏炎玲   电 话:010-63417694 附件6: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作好金税工程各个系统的日常 运行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畅通以及日常数据处理和传输工作。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 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一、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各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实行一岗多职兼顾其他,要合理分工,岗职衔接,便 于管理和考核,不同岗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承担。   (一)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有关岗位职责:   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企业发行管理岗位,定员2人, 主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报税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推行CTAIS系 统的单位为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 (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将业务部门采集的有关数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将采集的有关 数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4.运用稽核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 报告;推行CTAIS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 对结果等数据。   5.对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按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 行备份。   6.对稽核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 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报告。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采集、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 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 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8.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9.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企业发行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运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 企业认定登记表》第三联所列的相关信息,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发行“开 票金税卡”、“税控IC卡”。   2.负责运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为企业办理的变更认定 手续,完成防伪税控企业相关认定信息的变更工作。   3.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 的技术问题,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 报。   4.负责本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企业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 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5.严禁在无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或签署审批 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6、严禁擅自更改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中内容, 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对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7.严禁在无变更认定登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变更防伪税控企业的相关 认定信息。   8.防伪税控企业的“开票金税卡”或“税控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 换发行时,必须在服务单位出具相关的故障说明以及处理意见,并经本级增值税管理 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9.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 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10.严禁擅自修改、删除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11.严禁执行企业发行子系统的发票发售操作。   (二)区县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下列数据上传上一级国家 税务局:   (1)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发票专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6)失控发票数据。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2.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4日前从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提取下 列数据: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发票数据。   并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   3.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 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三)地市级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地市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定员为2 人,主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为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 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 作),并组织指导所辖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并打印数据传 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 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督促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运用稽核系统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对 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清分,对本地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并打印数据处理报告; 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进行清分、比对。   5.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将有关的数据形成文本文件传至 安装在本级的“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通过该通讯软件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 务局。   6.运用稽核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 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 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到本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通过该通讯软件将有关数据形成文 本文件传至CTAIS系统。   7.运用稽核系统为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打 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为区县级国家 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   8.对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 份。   9.对稽核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 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报告。   10.对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作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 进行管理和考核。   11.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 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 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12.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3.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 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 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 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 《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 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 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4.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 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 卡”、“授权IC卡”。   5.下级国家税务局的“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 “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 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6.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 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四)地市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16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 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级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市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本、异地发票数据,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并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 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17日前,将下列数据报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其中推行CTAIS的 单位,将数据转换成规定格式的文本文件,通过“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上传 到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1)异地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异地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7)失控发票数据;   (8)《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3日前从上级国家税务局提取并为 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其中推行CTAIS的单位,通过“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 软件”将下列数据接收到本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并转换成规定格式的文本文件, 传递到CTAIS软件的稽核子系统中):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发票数据。   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4.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 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五)省级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省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2人,主 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 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下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 输报告;督促下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运用稽核系统将直属征收机关报送的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 发票数据库比对;对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进行清分,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打印数据处理报告。   5.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总局信息中心,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6.运用稽核系统提取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7.运用稽核系统为各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相关的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8.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 行备份。   9.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报告。   10.对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 行管理和考核。   11.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 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 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12.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3.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 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 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 《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 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 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4.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 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5.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 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 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6.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 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于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六)省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18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 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地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省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本、异地发票数据;   (3)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并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 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19日前,将下列数据报总局信息中心:   (1)异地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异地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7)失控发票数据;   (8)《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省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2日前从总局提取并为下级国家税务 局准备下列数据:   (1)相符发票;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票数据。   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4.省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 审核签字后存档。   (七)总局信息中心岗位职责:   总局信息中心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2-3人,主 要职责如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直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 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省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省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 省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对全国跨省发票数据进行清分、比对,打印数据处理报告。   5.为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6.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 行备份。   7.对省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 管理和考核。   8.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 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 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9.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0.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 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 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 “授权IC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 《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按照密码安全性的要求,适时统一布置更换系统密钥。   4.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 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   5.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 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6.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 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 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7.严禁随意泄露系统的密钥。   8.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 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9.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于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八)总局信息中心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20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 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人本级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   (3)比对。   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报 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21日前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票数据。   并打印《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二、金税工程设备和网络管理办法   1.按照税务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机房的管理与维护工 作,保证金税工程硬件设备的运行环境。   2.建立机房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金税工程专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日志,定期汇总分析;同时设立值班热线电话,负责处理系统运 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制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硬件故障处理应急方案,建立金税工程专用硬件设 备的资源管理库(包括软硬件配置、厂商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等、常规故障处理流 程等项目),由专人负责落实,保证金税工程各种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故障、维修以及部件更换等情况,对所出现 的故障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维护措施。定期汇总设备运行状况。   5.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网络管理软件,实时监控网络运行情况, 确保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利用网管软件配备的相应模块,实时监控相应硬件的运行状 况。网络运行管理由专人负责,对网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事件进行分析汇总,采 取预防管理维护措施,并作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   6.制定网络故障应急方案,确保金税工程正常运转。   7.制定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保证网络及金税工程各类数据库安全。安装计算机 病毒防查软件,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清除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病 毒,做好计算机病毒监测记录。对于采取软盘方式报送数据的区县级单位或征收单位, 技术管理部门应培训业务操作人员学会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清除病毒的 方法。   8.严格按照金税工程的要求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介质为磁带,数据 备份每月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备份,备份介质必须异地存放并保存十年。   9.除特殊情况外,中小型机和服务器都放在各级信息中心。各级信息中心要加 强对重要的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   10.制定金税工程设备和网络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三、做好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好对同级局领导、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 训和其他技术方面的培训。   四、处罚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校该职责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反,应按照《税务人员 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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