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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8-29

     2001年8月29日 沪税浦政[2001]86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地税局沪税地[2001]44号文《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 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其 他事项。各分局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企业,要做好解释工作,按章征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 批复      2001年8月14日 沪税地[2001]44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十七户企业减免二000年度房产税的请示》(沪税 浦政[200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下列单位减免2000年度房产税: 单位           减免税额(元) 上海农药厂        96038.40 上海新建机器厂      356760.58 上海中华宽紧带厂     41848.56 上海圆珠笔厂       272204.35 上海钢椅厂        312785.99 上海亚洲皮鞋厂      289024.23 上海湾剂厂        342142.56 上海第九印染总厂     162910.66 上海塑料制品一厂二分厂  126873.24   二、对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印刷八厂、江天实业有限公司、宝国物 业管理公司、仁和大厦、华夏旅游城企业发展公司、上海航空天府实业公司、由由大 酒店不予减免2000年度房产税。   特此批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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