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8-29
2001年8月29日 沪税浦政[2001]86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地税局沪税地[2001]44号文《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
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其
他事项。各分局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企业,要做好解释工作,按章征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17户企业二000年度房产税问题的
批复
2001年8月14日 沪税地[2001]44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农药厂等十七户企业减免二000年度房产税的请示》(沪税
浦政[200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下列单位减免2000年度房产税:
单位 减免税额(元)
上海农药厂 96038.40
上海新建机器厂 356760.58
上海中华宽紧带厂 41848.56
上海圆珠笔厂 272204.35
上海钢椅厂 312785.99
上海亚洲皮鞋厂 289024.23
上海湾剂厂 342142.56
上海第九印染总厂 162910.66
上海塑料制品一厂二分厂 126873.24
二、对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印刷八厂、江天实业有限公司、宝国物
业管理公司、仁和大厦、华夏旅游城企业发展公司、上海航空天府实业公司、由由大
酒店不予减免2000年度房产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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