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21号颁布时间:2001-08-08
2001年8月8日 沪税浦稽[2001]21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
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你们按市局的补充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于9
月16日前上报“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情况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7月13日 沪税稽[2001]6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
业负担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
出以下补充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两个月,自7月15日至9月15
日止。
二、“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段
(一)主要内容
1.是否以“出书”、办“培训班”或以推销报刊、培训资料等为名向企业乱收
费、乱摊派。
2.是否不按市局规定向企业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费用、企业税务登记证
件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等。
3.是否以税务机关名义,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指定的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税务
事宜。
4.是否以其他方式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借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二)时间段
检查的时间段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30日。
三、“治乱减负”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
性、严肃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并与税务政务公开查评和整理规范税收秩序
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摆上议事日程。为确保“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顺利开展和工
作质量,各分局应指定一位局领导和稽管、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治乱减
负”的各项检查工作,并按照市局要求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切忌走过场。
(二)抓住重点,认真清理。各分局应按市局列举的主要清理内容和国税总局文
件强调的重点清理项目,逐条对照,认真清理。特别是要抓住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和突出的问题,从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出发,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全
面开展清理检查,并依据有错就改、不护短、不隐瞒的原则,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
该纠正的要纠正,该退还的要退还,该道歉的要道歉,强化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观念,树立税务机关法治、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法制,从严治队。国税总局有关“治乱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
文件规定,对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全体
税务干部要结合新《征管法》的学习和贯彻,认真领会其深刻含义,努力加强自身建
设。要按“两权监督”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的内部各项监管制度;要
通过认真清理,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为目标,
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造就一支秉公执法,清正
廉洁,文明服务,恪尽职守的税务干部队伍。
四、总结报告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9月20日前上报“治
乱减负”工作检查情况的总结。市局将于三季度内组织力量对各分局的清理情况进行
袖查。请各单位注意掌握和收集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
与市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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