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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九要五不准〉和〈金税工程各岗位操作守则〉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28号颁布时间:2001-08-27

     2001年8月27日 沪税浦稽[2001]28号 各税务分局:   现将市国税局印发《金税工程九要五不准》和《金税工程各岗位操作守则》 (沪税稽[2001]7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组织全体税务人员结合沪 税浦办[2001]26号文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九要五不准》和《金税工程各岗位操 作守则》的通知      2001年8月15日 沪税稽[2001]7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市局制定了《金税工程九要五不准》和《金税工 程各岗位操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 局。 附件2:金税工程九要五不准   金税工程九要:   1.金税卡发行要由税务局发行人员操作,要定期开机检查金税卡时钟是否正确, 金税卡发行完毕后,要将发行信息与征收系统中纳税人档案校对,并将发行信息传报 税系统。   2.增加和取消企业开票机(包括分开票机)时,要确认企业已完成当月抄报税。   3.完成发票发售操作后,要检查税控IC卡内发票流水号。   4.对企业上报软盘,要经防病毒软件检查后,方可进行报税操作。   5.对企业发票作防伪税控认证时,要先按购方企业税号分检企业抵扣联,要剔 除企业已认证发票,防止重复认证。   6.抵扣联、存根联数据验证通不过的,要退回重报。   7.要确保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完整(包括新增和变动的),在所有一般纳税人 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完整后,方可执行发票稽核操作,发票稽核操作每月只能做 一次。   8.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报税系统每日二次(中午、下班前),认证系统每日 一次,稽核系统每月一次,要用二种不同介质备份。   9.金税系统、操作运行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与市局联系,按请示后的要求操作。   金税工程五不准:   1.不准对含有抄税信息的企业IC卡进行购买发票授权操作,不准随意变更企业 发票购买限额、限量。   2.不准擅自作发票退回操作,不准擅自增加、修改、删除报税数据、认证数据 和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   3.不准认证非一般纳税人收受的抵扣联和重复认证发票。   4.不准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外,关闭金税工程主机(服务器、小型机)。   5.不准提前或延后抄报税、交叉稽核和上传数据时间。   纳税人抄报税截止期:每月13日;   交叉稽核时间:每月14日~15日;   数据上传时间:每月16日8:30~16:00。 附件3:金税工程各岗位操作守则   金税卡发行守则   1.必须定期开机检查金税卡时钟,确保金税卡时钟的正确性。   2.发行金税卡必须由税务局发行人员进行操作。   3.操作增加、取消企业开票机(包括分开票机)时,必须确认企业已完成当前 月份的抄税、报税工作。   4.企业信息库数据文件(qy-info.dbf)发生变化后,必须在当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导出。   5.必须先收受、保管维护单位提供的已损坏的企业金税卡,然后根据技术维护 单位的维护单,进行更换金税卡操作。收受的企业金税卡由上海航天金穗公司统一回 收。   6.发行完毕必须将发行信息与征收系统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库进行校对。   7.每次退出发行子系统后,必须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IC卡查询、IC卡解锁重 写和购买发票授权除外)。备份使用二种不同介质。   8.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9.不得对含有抄税信息的企业IC卡进行购买发票授权操作。   10.不准擅自对企业发票最大限额、限量等内容进行更改。   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守则   1.发票库存管理中发票入库时,必须核对发票类型和发票号码。   2.发票发售前,必须先检查企业IC卡内是否有报税、退票信息,若有必须作相 应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发票发售操作。   3.完成发票发售操作后,必须检查税控IC卡内的发票流水号。   4.必须每天做好发售于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备份使用二种不同介质)。   5.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6.不准擅自作发票退回操作(税务机关发票售错、企业歇业、企业金税卡损坏 除外)。   防伪税控报税操作守则   1.对于企业上报软盘,必须先经防病毒软件检查,方可进行报税操作。   2.必须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导入发行信息(qy-info.dbf)。   3.对于非正常报税企业,必须确认企业申报所属月内所开具发票的总数(包括 作废发票)。   4.必须通过查询发票明细,核实每户企业已报税数据。   5.报税期间,必须每日二次(中午、下班前)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   6.必须每月13日合并报税数据并传稽核系统(有特殊原因及时与市局取得联 系)。   7.稽核数据输出时,必须正确选择报税时间段(上月14日至本月13日)。   8.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9.未经主管局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增加、修改和删除报税数据。   防伪税控认证守则   1.必须先按购方企业税号分检企业抵扣联。   2.必须剔除企业已认证的发票。   3.必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导入征收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   4.合并认证数据前必须先执行“清除无效认证数据”操作,单机版必须合并认 证数据。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必须正确选择认证所属月份,完成稽核数据输出工作并上 传。   6.必须每天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7.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8.不准重复认证发票。   9.不准认证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库中不存在企业的抵扣联。   10.不准随意增加、修改和删除一般纳税档案资料和认证数据。   数据采集岗位操作守则   1Z.每月2日完成区县级稽核子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数据、抵扣联数据采 集工作。   2.每月14日完成区县级稽核子系统的存根联数据采集工作。   3.抵扣联、存根联数据验证通不过,必须退回重报。   4.每月24日必须完成索取上级全部数据和比对情况汇总统计工作。   5.每月完成采集工作和索取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备份使用二 种不同介质)。   6.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不准随意操作。   7.未接市局通知,不准随意关闭服务器。   系统管理岗位操作守则   1.每月15日必须完成发票交叉稽核工作。   2.每月16日16时之前必须完成数据上传市局工作。   3.必须在当月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必须采集完整后,方 可执行发票稽核操作。   4.每月24日完成地市级稽核子系统中索取上级全部数据工作和比对情况汇总 统计工作。   5.每月完成稽核工作和索取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备份使用 二种不同介质)。   6.发现系统有问题,必须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   7.未接市局通知,不准随意关闭小型机、服务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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