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自行车进行纳税检查的通知
浦税政[2001]50号颁布时间:2001-04-10
2001年4月10日 浦税政[2001]50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本市2001年度自行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将结束,根据《上海市车船使用税
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市地税局要求各区、县税务局在五月份开展自行车纳税检查
工作。根据市局的工作布置,现将新区开展自行车纳税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浦东新区范围内各单位和城乡个人使用的自行车。
二、检查时间
浦东新区统一检查时间为5月18日、19日二天(上午9:30时~下午4:
30时),各分局不得无故改期或取消。
三、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在各街镇社区的新村或居民点出入口、社区道路及停车场等地方进行。
纳税检查由税务部门牵头组织,街镇协税办具体实施,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各检
查点的税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公安人员不少于1人,街镇协税人员由其自行确定。
四、检查应注意事项
1.各分局应做好自行车纳税检查的对外宣传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参加检查
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明确注意事项。
2.检查人员在查补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税款时,应将纳税人姓名、税牌等内容在
纳税记录卡上填写清楚,做到税牌、贴花及纳税记录卡的一致性。
3.参加检查的税务人员应穿制服,街镇协税人员应佩戴由税务部门制发的菱形
臂章。要注意语言文明,严守纪律,避免引起纠纷和意外事件发生。
4.本次检查以补税为主,对逾期未纳税者,不予处罚。
希望各分局按照区局的工作布置,抓紧与街镇、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切实做好各
项准备工作,保证此次自行车纳税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点的设置数量及详细地址,
请各分局于5月15日前报税政处)。有关检查工作总结请在5月25日前报区局税
政处。
特此通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