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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区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浦税政[2001]51号颁布时间:2001-04-16

     2001年4月16日 浦税政[2001]51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为强化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进一步推动新区反避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印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的规定及 市局反避税工作培训中提出的要求,现将新区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各单位要参照市局沪税外[2000]97号文[浦税政[2000]14 1号文转发]《关于下达本市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要求,进一 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切实贯彻执行“积极 稳妥,扎实有效”的反避税工作方针。要认真总结去年反避税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从 抓基础入手,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分析,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开展转让定价税务 调查、选案、审计和调整,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各单位应依据对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日常 检查和审核评税的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会计核算及经营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检测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营业常规,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与其境外关联企业的交 易作价是否合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工作。具体调查审计对象的 选择按《规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办理。   三、严格实施税收调查审计呈批制度。重点调查审计对象确定后,应针对其存在 的疑点问题,填制《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查呈批表》,报经分局主要领导审批后, 方可交由调查审计人员组织实施检查。   四、2001年筛选上报户数为各外税征管单位1户。各单位对筛选上报的避税 嫌疑户,须附上有关材料,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关联企业间业务 往来情况,初步分析疑点所在,调整方案选用的设想,同时附上相关会计报表,企业 申报资料与申辨材料。上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区局,一式二份,附报盘片。   五、加大调查审计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所选避税嫌疑大户在材 料上报后,各单位应依照《规程》的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及时开展调查审计,同时 加大调查审计力度,争取年内结案。   六、按期上报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2001年反避税工作进度上报时间为:季 报(一式二份)为季度终了后5天内;结案报告和工作报告(一式二份,附盘片)为 12月15日前;年度总结为次年1月5日前。请各单位狠抓各项措施,务必按时、 优质上报上述材料。   七、去年筛选的避税嫌疑户,已结案的,请于4月底前上报结案报告,同时附上 已办理签收手续的《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 份,附报盘片;已立案仍未结案的,应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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