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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税政处代电通知

浦税政代[2001]11号 颁布时间:2001-04-17

     2001年4月17日 浦税政代[2001]11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为加强个人购房退税的管理,根据市局的要求,现将个人购房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有关税单(包括情况表、证明单)的稽核、购房信息调查等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通过新区局转来的《各 区县退税情况明细日报表》(浦东新区)后,应组织力量及时对属于本单位开具的税 单(包括情况表、证明单)进行认真核对。   二、如各单位通过核对发现《各区县退税情况明细日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与分局 开出的数据不一致时,请将有关情况及正确数据填写在日报表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及时上报区局税政处。如各单位在收到日报表后的七天之内,没有将审核情况返还给 区局税政处,将被视作审核通过。今后若出现个人购房骗税等问题,由相关单位负责。   三、请各单位务必要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购房者购房信息调查表》 并附相关资料,同时要签署稽查人员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 局税政处。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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