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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2号颁布时间:2001-04-24

     2001年4月24日 沪税浦稽[2001]2号 各税务分局:   现将市国税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沪税稽[2001] 3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 沪税稽[2001]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金税工程自1月1日开通以来,本市的数据采集率逐月提高,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是,与总局要求和兄弟省市的采集率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为提高数据采集率,进 一步做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工作,通过责任到人、责任到户、 责任到票的岗位责任制形式,确立数据采集率必须高于99.5%以上的工作目标, 加强考核工作的力度。   二、严格规范操作,彻底根治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数据灭失。   1.对税务部门抄税岗位实行持证上岗的办法,采取先培训后考试再发证的形式, 解决岗位技能熟练问题。   2.对数据采集抄税、认证及稽核比对几个环节,必须按规定严格操作,不准自 行改变操作步骤和方法。   3.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其开票系统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年鉴。开票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另行培训。若发现开票人员无上岗 证,将对该企业采取暂停供应发票等措施。   三、对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资料必须严格校核,以前缺漏和新增一般纳税人的 信息数据必须补上,纳税人数据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正,一般纳税人资料必须每月从 征管系统中抽取,并覆盖稽核系统一般纳税人的档案资料。稽核系统必须在纳税人档 案资料更新后,才能执行清分、比对等各项操作。   四、各单位对市局打包下传的滞留数据,必须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在下一个 月采集数据时,一定要把上一个月缺漏存根联的数据补录进系统,以减少本月的缺联 票数据。如:4月份报税系统采集3月份企业的销项数据时,必须将2月份缺漏数据 补采集进稽核系统,这样可以大大减少4月份缺联数,提高数据采集率。   五、对涉及企业户管调整的分局,必须加强对纳税人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移出 分局必须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协助接受分局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做好数据合并、 稽核等工作;接受分局必须尽快将移进企业纳税人档案资料补进系统,以确保稽核系 统清分、比对等各项操作能顺利进行。另外,苯受分局要根据移出分局的台账,积极 敦促新移入的企业认真做好认证、报税等各项工作,同时及时将有关数据交移出分局 进行稽核,确保金税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六、企业增加或减少分开票机,必须在当月抄报税完成后才能进行。对分开票机 每月抄报税不成功的企业,应及时与有关维护单位联系,帮助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完 成抄报税工作,确保本市数据采集率达到总局的要求。   七、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必须关机一次,以 确保销项数据采集的正确性。   八、防伪税控企业由于隔月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并 且在所有发票联(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等)俱全的前提下,才能开具红 字发票抵冲隔月作废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确认企业所要隔月作废的发票在购方没 有抵扣,才能同意企业开具红字发票抵冲隔月作废发票。   九、防伪税控企业必须确认当月开出的欲作废的专用发票在购方税务机关没有通 过认证,才能对该发票做当月作废,否则只能放在下月做隔月作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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