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税稽[2001]17号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浦税稽[2001]17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检查的工作要求
(沪国税征[2000]52号文),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依
法行政的意识,以量化管理为手段,抓好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本着“建立机制,不
断完善,夯实基础,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稳步提高”的指导思想,区局决定从20
01年4月份起开始实行新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现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
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
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
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内容暂定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滞纳
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等七项指标。
(二)在对去年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四项指标考核的基础上作进
一步完善和充实,从2001年4月起,增加对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
确率等三项指标的考核。
(三)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
式及口径说明。
二、考核范围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各分局均在七项指标考核范围内,稽查大
队的考核范围是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等四项指标。
三、考核方法
税收征管质量由区局按考核要求,实行对各分局、大队及各分局、大队对所属科、
所、队的二级考核办法。各分局、大队应制定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对所属科、所、
队按月进行考核;各分局、大队将考核内容执行情况全年分二次上报区局,即上半年
的执行情况在7月底前报区局,全年执行情况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区局,区局自次年
2月起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通报。
平时,区局稽管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各项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区局每半年组
织各单位进行汇报、交流。
四、考核标准
考核达标的标准,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
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见附件2、3-1)
五、考核数据的来源
(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由稽管部门会同稽查、计划统计、税政、企财等有
关部门进行。考核指标的基本数据由各类税务登记表、分税种申报表、停复业登记表、
注销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核定书、稽查结果台账及汇总表、征收台账
(四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等账、表、单、证生成。(见附件
4)
(二)考核指标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采集需由相关科、所、队提供。如:稽查结果
台账及汇总表应由各查账所(队)和各综合所、发票所将有关检查结果记录、汇总上
报各分局、大队稽管科;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核定书对新办单位由税务登记中心发出,
纳税户填报后与税务登记资料一并转各有关征管分局,对已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由各
分局综合所将此表发出和汇集,经各分局税政、企财部门核定后,发给纳税户进行告
知,使纳税户对应申报纳税的内容得以了解。同时,各分局征收所据此进行税种核定
的录入或修正。
(三)关于考核过程中涉及政策认定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执行。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略)
3-1: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略)
3-2.3.4: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略)
4: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基本表式(9种)(略)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2001年3月15日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落实国家局、市局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
浦东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业务需求。
一、登记率:
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主要
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他不
需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100%
领取营业执照的含义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的含义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
考核办法:各分局、大队稽管科每月通过税务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各所的漏管户
情况进行考核;对在考核期内无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采取抽查一条街或一个自然
村的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时间属性:分子,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分母,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核准工商
登记日期+30天+受理税务登记至核准税务登记的规定天数。
数据来源:工商部门按期抄告数;地税所建立的台账统计数;隶属本区由政府部
门批准并开展经营活动,且发生应税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批准部门抄告
数及其他有应税行为,须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为难。
二、申报率
指纳税人按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办理税务登
记的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
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
申报率=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户数/(全部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办理纳税申报户数-
“非正常户户数”)×100%
非正常户按浦税稽[2000]43号文规定认定。
考核办法:对税务登记户分税种分期考核(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流转税以纳税户的主体税种为准。
时间属性:分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间≤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分母,税法规
定的纳税申报期限。
数据来源:分子,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分母,各类税务登记表、停复业登记表、
注销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等。
三、申报准确率
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
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
打击和遏制偷逃税收行为。
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
查补的税额)×100%
指标口径:分子是指被查对象与检查属期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分母是指被查
对象稽查与申报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和检查查补税额的累计数。
考核办法:由各分局、大队稽管科根据征收所按申报数填开的税单年度总和与税
务机关查补的填开的税单年度之和,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时间属性:税务稽查所属时期与纳税申报属期相一致。
数据来源:各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果台账及汇总表等。
四、入库率
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应缴纳的税款之间的比例。分为当期申
报应纳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章处罚罚款入库率。主要
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税款及时足
额入库。
(一)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
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当期申报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当期申报应纳税款×
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的当月实际征收入库的税额
(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
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3.时间属性。根据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的当月。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账(四表)、税种登记及核定表、申报表、预缴税
款通知书等。
(二)缓征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
缓征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缓征税款应入库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指缓征税款在批准期限内征收入库的税额(税款属性是缓征,
含预提税金);分母: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到期未入库金额。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缓征税款批准通知书中的缓缴期限。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账(四表)、缓缴税款批准文书等。
(三)查补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
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库的查补税款/应缴纳的查补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考核期内已入库的查补税款(税款属性是查补,含提退税
金);分母:考核期内应入库的查补税款。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账(四表)、稽查结果台账及汇总表(大队查补税
款须通报各分局,各分局应做标识记录)
(四)罚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
罚款入库率=已入库罚款金额/应入库罚款金额×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指在考核期内实际入库的罚款金额(对逾期缴纳的罚款不含
在内,含提退税金);分母指在考核期内应入库的罚款金额。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
4.数据来源。税收罚款收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考核办法:按税法规定在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以及在税务检查完毕签报批
复后,如实开具税单。入库率分税种分期考核(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
五、欠税增减率
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理欠税的程度,以利
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指标口径:欠税增减率只按年度计算。期初欠税指考核期起始月初的欠税余额;
期末欠税指考核期截止月末的欠税余额。
考核标准:
压缩欠税20%以上得满分;大于零表明有新欠,得零分。要求做到“年税年
清”。
时间属性。期初指考核期起始日;期末指考核期截止日。
数据来源。欠税分户账、欠税总账等。
六、滞纳金加收率
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金额)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
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的督促程度,以利采
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鉴于历年陈欠难以确定其属期,为便于操作,考核滞纳金加收率时以2001年
初欠税余额为基数开始计算。
滞纳金加收率(户数)=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逾期未缴
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100%
指标口径。分子:每一户次完全加收才计入;分母: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按规定
应加收的滞纳金的户次(金额)。
时间属性。从主税税票注明的限缴日期满后算起截止到主税收缴之日起或考核期
的最后一天(如逾期申报应加上逾期申报天数)。
数据来源。税票、滞纳金辅助账、欠税明细账等。
七、处罚率
指涉税案件实际罚款的户数(金额)与应补税款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
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
稽查的威慑力。
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金额)/查补税款户次(金额)×100%
考核标准:处罚率须达到10%及10%以上得满分;不足10%的,每少一个
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指标口径:分子,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并处罚的处罚户次(金额);分母,税务稽
查未予以处罚与予以处罚的查补税款户次(金额)之和。罚款数额中不包括违反税务
规定的行为处罚。
时间属性:分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发日期;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填发日
期。
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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