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信息录入、传送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浦税政[2001]33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浦税政[2001]33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二[2001]1号文《关于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
税收信息录入、传送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浦东新区情况补
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沪税所二[2001]1号文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通
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的填制要求及区局计会处的操作要求,按规范开具税单。
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额及所属时间等均要按规定填列。
对查补的税单,请各单位加盖“查补”字样的图章,图章请各单位自行印制。对查补
的汇总税单,各单位不得开具情况表。
二、各分局征收所应将2001年1月底前已开具的《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
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在2001年2月底前,组织力量输入市局下达的专
用软件。
三、各分局应于2001年2月底前,将2001年1月底前入库的个人所得税
数据信息(个人税单、情况表),由征收所通过网络传送至区局信息中心,由区局信
息中心按市局规定传送至市局。
四、从2001年3月1日起,各分局每月5日至9日,将上月本分局个人所得
税入库数据(个人税单)和上月开具的情况表及市局要求传送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征
收所通过网络传送至区局信息中心,由区局信息中心按市局规定传送至市局。
五、各分局应按浦税政代[2001]1号《代电通知》第三点要求,继续做好
情况表的开具工作。情况表应分月按年开具。凡扣缴单位为购房者申请开具情况表,
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者身份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汇总缴纳的税单
(均为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并要在情况表上加盖扣缴
单位公章。各分局相关税务所要加强对情况表的初审,税政科要按规定进行复审,在
此基础上分别加盖税务所与税政科的公章,以便纳税人将情况表(第二联)作为申请
退税纳税凭证之一。
鉴于上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征收所、计算机管理科、税政科等部门,
因此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内部协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工作中如遇新情
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信息录入、传送和管理的通知
2001年1月15日 沪税所二[200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本市个人所得税各项税收信息的准确、
规范,现就做好全市个人所得税基础征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填制
各征收分局在日常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税收票证管理办
法》的规定,规范填列《个人所得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所列栏目,并由计算机打印开
票,不得少填、虚填及手工开票。对特殊税款处理及滞纳金、罚款,应按市局个人所
得税征管开票软件的使用规定规范操作。各单位应按市局统一规定编制缴款书税票号
及纳税人代码,不得自行编制,现行操作不符合规定的,须在今年二月底前改正。
二、《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的录入
对本市购房者开具的《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将于近期组织各
征收分局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安装专用软件,各分局应在二月底前组织人员,完成2
001年1月底前开具的《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以保证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的顺利落实。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的传送
各征收分局在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的输入工作后,应于今年2月底前,将1
月底前入库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个人所得税通用缴款书、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
所得税情况表、直属分局包括代开税票数据),按《个人所得税数据传送操作说明》
(附件)的操作程序传送至所属分局邮箱。从2001年3月起,各征收分局每月5
日-9日,传送上月本分局个人所得税入库数据及市局要求传送的其他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01黄浦局 gends/hpshui
02南市局 gersds/nsshui
03卢湾局 gersds/lwshui
04徐汇局 gersds/xhshui
05长宁局 gersds/cnshui
06静安局 gersds/jashui
07普陀局 gersds/ptshui
08闸北局 gersds/zbshui
09虹口局 gersds/hkshui
10杨浦局 gersds/ypshui
12闵行局 gersds/mhshui
13宝山局 gersds/bsshui
14嘉定局 gersds/jdshui
15浦东局 gersds/pdshui
16金山局 gersds/jsshui
17松江局 gersds/sjshui
18青浦局 gersds/qpshui
25南汇局 gersds/nhshui
26奉贤局 gersds/fxshui
30祟明局 gersds/cmshui
41一分局 gersds/yifenju
42二分局 gersds/erfenju
43三分局 gersds/sanfenju
44四分局 gersds/sifenju
45五分局 gersds/wufcnju
46外税分局 gersds/waishui
64抵扣中心 gersds/dikzx
附件:个人所得税数据传送操作说明(征收分局→市局数据库)
一、在征管系统TAX2.01用户下,开设grsdssj目录
必须确认相关库文件(shenb.diksb,dajksds.daikdksb. hughd.gerxx)的
证件号字段长度为18位。如要增加长度可用alter table命令。
二、下载程序
登录市局服务器,下载public/grsdssj目录下的文件 grsdsj至本地grsdssj目
录。执行tar xvf grsdssj。
三、抽取和传送数据
1.在grsdssj目录下,执行shujcs_jkqc.fnn.(*外税分局执行shujcs_
jkqcws.6m),自动按月将个人单独开票的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处理后。传送到市
局数据服务器的gersds/dikzx目录下。
2.直属分局必须另外再执行shujcs_dkrk.frm.用于抽取和传送代区县分局个
人单独开票的个人所得税数据。
3.首次执行数据传送程序或登录网络的用户口令变更时,必须先技[HELP]键
进行用户和口令的注册,按[DO]键确认后,按[PF4]返回。可在put_file文件中
查看注册结果。
4.按屏幕提示输入年月后回车。待出现“数据抽取完毕”信息,按[DO]进行
传送。
5.已送出的数据压缩文本被保存在本地gsdssj/data目录下。
6.相同年月的数据只能传送一次,重复的文本将被拒绝接受。
7.在市局网络服务器上只能维护本单位目录下的文件。
8.数据抽取传送程序可由各单位自行挂接在征收系统主
菜单的系统维护模块子菜单下。
四、请按下表所列的同号,核对yunxcs中“jh”的前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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