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1994)2号颁布时间:1994-12-27
1994年12月27日 沪税稽(1994)2号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
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
彻。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务局稽管处。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