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政(1996)6号 沪国税流(1996)37号颁布时间:1996-02-16
1996年2月16日 沪财税政(1996)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6号《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
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本通知列举的本市19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
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可按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税字(1996)16号)(略)
附:享受商品铸锻件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