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5)17号颁布时间:1995-01-15
1995年1月15日 沪国税征(1995)1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5)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委员及
有关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在学习与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稽
管处联系。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5)00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