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5)25号颁布时间:1995-03-30
1995年3月30日 沪地税一(1995)25号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号《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
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对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现将该《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
对虹桥国际机场代市政府向旅客收取的“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费”,亦应一并征
收营业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
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