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211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黑国税发[1999]211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对《城市商业银
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
问题、解决意见等,写出书面报告,于2000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凡具备以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为纳税人条件,需由总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城市商业银行,须报省国税局批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