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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函》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51号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黑国税发[2000]51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函》(深 国税福函[2000]4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严格审查,发 现与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相同的,不予抵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流转 税处)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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