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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哈国税发字[2000]第92号颁布时间:2000-04-10

     2000年4月10日 哈国税发字[2000]第92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2000)025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县(市)局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报送市局。   二、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市局统一 印制)应于2000年7月底前报送市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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