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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撤销全省税务治安派出所的通知

黑国税函[1999]082号颁布时间:1999-09-17

     1999年9月17日 黑国税函[1999]082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撤销未批准理顺关系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的企业事 业单位公安机构的通知》(黑公通字[1999]198号)的要求,撤销全省税务 治安派出所,经与省公安厅协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治安派出所撤销后,人员回原单位。属国税编制人员,各级国税部门要 妥善安排工作。   二、税务治安派出所撤销后,现有装备(枪支、车辆、警械等),按有关规定, 该上缴的上缴,该封存的封存,该划转的划转,坚决杜绝借撤销之机私分财产现象的 发生。   三、各市、地国税局要将撤销税务治安派出所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 0日前上报省局个体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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