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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教育附加费费率的通知

黑财税字[1989]第1号颁布时间:1989-04-11

     1989年4月11日 黑财税字[1989]第1号 根据1989年3月11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我省教育附加费费率从1989年1月1日起提高到 2%。过去按费率1%征收的部分,除集贸市场征收部分不再补征外,国营、集体、 私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均按费率 2%予以补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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