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季节性生产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4]第57号颁布时间:1994-10-27

     1994年10月27日 黑地税发[1994]第57号 对受气候寒冷的影响,从事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 人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