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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4]第107号颁布时间:1994-12-07

     1994年12月7日 黑地税发[1994]第107号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 全部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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