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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0]186号颁布时间:2000-09-26

     2000年9月26日 哈地税发[2000]186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刚通知〉转发给们。按省局统一部署,市局也将就 我市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考评。为此,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评对象   市局普查工作的考评对象为参与普查的各分局、县(市)局。   二、考评办法   按省局的考评标准,采取阶段考评与市局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阶段考评,是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局对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的时间和 质量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局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市局检查验收,是从11月15日起全面验收考核各单位的普查工作。   三、奖惩   此次普查的考评情况将纳入市局地方“六税一费”目标管理和全局的目标责任制 考核,对普查的先进单位,除在市局总体考核中加分外,市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普 查的后进单位,除在市局总体考核中扣分外,也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要求   这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是一次全国性的单位税种税源普查,也是一项艰 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很大,质量要求极高,事关下步税收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 的成败,国家局和省局对此极为重视。我们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树立全国 一盘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 安排,精益求精。   考评和考核只是手段,效果和结果才是目的。务请各局顾全大局,知难而上,全 力以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普查任务,用优异的工作质量迎接总局和省局的考评, 为我省争光,为地税争光。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 知      2000年9月14日 黑地税发[2000]15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标准地进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   为了促进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工作质量,省局决 定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做为2000年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将按工作程序、标准、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一、考评对象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二、考评方法   此次考评为百分制,采取常规考评与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对各地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常规考评:根据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考评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对领导部署、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数据采集与录入、汇总与分析、检查验收、工作 总结、普查数据库光盘报送等环节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由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处室 及部分市地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检查各市地普查情况,重点是对普查结果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程序,本次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基础分15分)   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对 税源沓查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做好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全都会上机操作,为进行 税源普查打好基础;搞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支 持配合;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进行考核和评比;   注重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各种形式上报或反馈工作开展的 情况。   上述各项工作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信息被省局似各种形式采纳的或所做工作 成绩突出被省局表扬的,每项加记2分。   (二)对普查全面性的考核(基础分20分)   要求:各地要对所有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翔实税源普查,普查 面要求达到100%。   检查考评组赴各市地实地检查时将随机抽查2-3个县(市、区)局,查看管户 底册、征收台帐中的纳税户是否全部纳入税源数据库管理,每遗漏一户扣0.5分。   (三)对数据采集其实性的考核(基础分2.5分)   税源普查资料尽可能来源于普查户的土地使用证或纳税申报材料,对应纳税土地 面积和土地等级定额这两个关键指标要进行核实;县级地税机关及区分局要设置专人 负责对所有普查收回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重新核实。修正,确保普查 数据的真实性。检查考评组随机抽查普查户的资料,查看税源数据库里的数据与税源 底册、征收台帐及普查户的土地使用证、会计帐簿等资料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一致,每 发现一处差错扣0.5分。   (四)对录入准确性、规范性的考核(基础分10分)   要求:各县(市、区)局要设专人按照要求录入,边录边运用软件提供的审核公 式审核,保证录入阶段数据的准确性。   检查考评组重点检查录入是否规范,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每发现一处差错扣 0.5分。   (五)对普查与征管工作有机结合情况的考核(基础分10分)   通过普查,查处漏征漏管户并采取措施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的,记基础分10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对普查结果的考核(基础分20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搞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参加税源 普查的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都要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 据库光盘及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   评判标准:   1、税源数据库光盘及总结报告上报是否及时,以当地邮戳为准,每超过时间要 求一天扣0.5分;此项最多扣5分。   2、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及具体 运作情况厂是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分析;三是通过普查取得的收获;四是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五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要求语 句通顺,内容详实,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事例,如实反映存在的各种问 题。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3.税源数据库数字要准确、完整,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 真实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四、考评结果及表彰办法   本次考评的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减去各项中被扣减的分数,加上加分因素的 分数,为各地的实际得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 根据考评结果,对税源普查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表彰。 附件: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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