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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1999]19号颁布时间:1999-03-01

     1999年3月1日 黑地税函[1999]19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调查和各地反映的有关营业税的政策业务问题,省局进行了研究,并将部分 问题提交全省营业税工作会议讨论,个别问题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营业税若 干业务问题》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   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业务税目归属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 390号)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 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文中并没有明确税 目归属。为统一税收政策,对从事电梯保养、维修业务的专业公司一律按建筑业税目 的修善业务征税。   二、关于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银行向符合规定的企业贷款给予免息照 顾征收营业税问题   国家对全国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银行向符合规定的企业贷款给予免 收利息照顾,银行在核算上正常计息、并用呆账准备金核销的,应征管业税;对核算 上不计应收利息的不征营业税。   三、关于培训业务征税问题   目前,各地在对培训业务征税时有的按文化体育业征税,也有的按其他服务业征 税,掌握不尽一致。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按照税目注释的规定,对培训业 务一律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电信部门收取移动电话占颇费征税问题   电信部门在收取移动电话活费的同时,每年还要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占频费,并 在话费票据上分列。电信部门将收取的占频费交给无线电管理部门,个别地区电信部 门以“代收”费用为理由,将占频费在营业额中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因此,电信部门收取的占频费应并入营 业收入中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邮电系统无线寻呼实行股份制后,其纳税地点如何确定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邮电系统无线寻呼业务实行股份制管理体制,成立了黑龙江 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全省各地区和省辖市设立十三个分公司。县不设经营机 构,业务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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