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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网建设工程项目涉税问题的批复

哈地税发[2000]43号颁布时间:2000-07-25

     2000年7月25日 哈地税发[2000]43号 五常市地税局:   你局转来的《关于通讯网建设工程项目涉税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 下:   一、关于纳税地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黑地税发字[1995]第 44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跨市县工程纳税地点的通知》中规定,你市境 内进行的通讯网光缆施工建设,应由各施工单位按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向应税劳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   本地计税营业税=本地工程量(公里数)/全部工程量(公里数)×全部工程收 入   此复。 附件:《关于光缆施工地点表》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距离    合同金额   大庆电信工程公司  肇东、呼兰    230KM  463.136万元   广东中人公司    呼兰、巴彦、木兰 380KM  760万元   恒天公司      依兰、宾县    240KM  480万元   大庆华信公司    方正、延寿、尚志 270KM  538万元   长春电信工程公司  宾县、阿城    102KM  211万元   长邮实习公司    双城       98KM   199万元   中铁十一局     双城、五常、尚志 560KM  1131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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