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229号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黑地税发[1999]22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 家为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而出台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 做好停征后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要依照 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要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做好清理欠税工资,保证税款及 时入库。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