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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536号颁布时间:2007-09-12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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