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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84号颁布时间:2007-11-05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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