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7]114号颁布时间:2007-06-27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 (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总局、省局税收工作以及市局行政评价制度要求,现将2007年度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5分)
(一)设立登记(漏管率)
1、具体指标:未办登记率(漏管率)为5%。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登记率(漏管率)在5%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报验登记
1、具体指标:未(错)办报验登记率为1%。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未办或错办报验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或错办报验登记率在1%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非正常户
1、具体指标:企业及分支构非正常户率为5%,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率为8%。
2、分值:1分(企业、个体各0.5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12月底管户为基数,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户数(有应缴未缴税款的除外)。
4、扣分标准:非正常户率在5%或8%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停、复业登记
1、具体指标:停、复业正确率为100%。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检查停、复业纸质资料和随机实地检查停、复业情况。
4、扣分标准:每一户停、复业手续不符合要求或虚、假停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二、纳税申报(3分)
(一)具体指标:企业及分支构未申报率为5%,个体工商户未申报率为8%。
(二)分值:3分(企业、个体各1.5分)。
(三)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以各基层局上一个月管户为基数,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户次。
(四)扣分标准:未申报率在5%或8%以内的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未申报率=未按期申报户次(户次按税种统计,即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应申报户次×100%。
三、税款征收(8分)
(一)月份入库率
1、具体指标: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未入库率为3%。
2、分值:6分(各月0.5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数。
4、扣分标准:未入库率在3%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未入库率=(未入库申报税款+未入库缓税到期税款+未入库滞纳金+未入库罚款)/(申报税款-当期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当期加收的滞纳金+当期加处的罚款)×100%。
(二)年度新欠控制率
1、具体指标: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全年未入库率为1%。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12月31日24时征管信息系统各基层局全年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为考核基数。
4、扣分标准:未入库率在1%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年度未入库率=(未入库申报税款+未入库缓税到期税款+未入库滞纳金+未入库罚款)/(全年申报税款-期末未到期的缓税税款+全年缓税到期税款+全年加收的滞纳金+全年罚款)×100%。
四、压缩陈欠(4分)
(一)陈欠压缩率
1、具体指标:全年陈欠压缩率为25%。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征管信息系统各基层局12月31日24时(期末)的陈欠税款比1月1日(期初)陈欠税款减少数为压缩陈欠税款数。
4、扣分标准:陈欠压缩率达到或超过25%的得满分,每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陈欠税款不包括稽查转入有争议的欠税、进入破产程序的欠税。
(二)综合运用清欠措施
1、具体指标:综合运用各项清欠措施累计积分为5分。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各基层局上报的全年采取各项清欠措施纸质材料的完整性、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程序的合法性为依据,考核各基层局综合运用各项清欠措施得分。
4、扣分标准:综合运用各项清欠措施累计积分得5分不扣分,积分少1分扣0.2分,扣完为止。(陈欠税款不足50万元或陈欠纳税人10户(含)以下的基层局不扣分)
综合运用清欠措施积分项目:
(1)纳税担保、纳税抵押、纳税质押、查封: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要求,对欠税人实施纳税担保、纳税抵押以及对不动产或动产实施查封,按件计算,1件得0.5分;
(2)拍卖: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要求,对已查封的抵税物资通过拍卖机构实施拍卖成功的,按件计算,1件得1分;
(3)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对欠税人的到期债权提请人民法院实施代位权、撤销权,以法院执行“两权”为准,按件计算,1件得1分;
(4)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文件要求,通过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欠税人出境,以出入境管理机关受理回执为准,按人次计算,1人次得0.1分(不包括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税源分析(4分)
1、具体指标:对建筑安装企业2004?2006年税源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税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分值:4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从4月份起,各基层局对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源调查,6月份市局对各基层局上报的税源调查汇总表和分析报告进行考核。
4、扣分标准:未按时上报统计表和分析报告的扣0.1分;表间逻辑关系错误的扣0.2分;数据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分;无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少于2000字的扣0.2分(房地产企业不上报分析报告)。
六、委托征收(4分)
1、具体指标:
(1)自开票资格纳税人审核认定准确率为100%;
(2)自开票资格纳税人监控管理到位率为100%;
(3)货运车辆信息认定不及时(准确)率在5%以内;
(4)个体货运车辆税务登记办理率在90%以内。
2、分值:4分。
3、考核(评价)方式:纸制资料审核和征管信息系统调取数据相结合。
4、扣分标准:基层局上报市局审核的自开票资格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每1户扣0.2分;未对应税所得率低于6%的自开票资格纳税人提出整改意见的,每1户扣0.2分;基层局对已取消自开票资格未满1年,又上报市局审批的,每1户扣0.2分;车辆信息认定不及时(不准确)每超1%扣0.1分;个体货运车辆未办理税务登记率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七、综合管理(7分)
(一)公用码使用
1、分值:1分
2、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监控公用码入库的税款。
3、扣分标准:违规从公用码入库税款每10万元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公用码使用规定按《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7]08号)的规定执行。
(二)代开发票;
1、分值:1分
2、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抽查各基层局代开发票纸质资料。代开发票要求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工作规程》(大地税发[2004]69号)以及《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7]08号)的规定执行。
3、扣分标准:每一份不合格代开发票资料扣0.05分,扣完为止。
(三)落实征管调度会制度
1、具体指标:落实《大连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运行情况调度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年召开征管调度会不少于6次。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年末检查各基层局召开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议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4、扣分标准:(1)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每少召开一次扣0.1分;(2)征管调度会内容不具体、形式过于简单、参加会议人员不足应到会人数的50%的,扣0.05分。扣完为止。
(四)税收纪律
1、具体指标:(1)无“空转税款”;(2)无“拉税引税”;(3)无不执行市局有关纳税人户籍管理裁定、税源管理裁定。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审计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管户裁定、税源裁定落实情况考核各基层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纪律情况。
4、扣分标准:无“空转税款”,无“拉税引税”,无不执行纳税人户籍管理裁定、税源管理裁定情况的得满分,“空转税款”或“拉税引税”每100万元扣0.05分;不执行市局纳税人户籍管理或税源管理裁定,每一户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五)查补率
1、具体指标:稽查局(分局)2007年实际查补入库税款(不含2006年以前年度稽查欠税入库和纳税人自查补报税款)占被查基层局2006年实际入库税款(含查补入库)总额3%以内。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以稽查部门统计的稽查入库税款(不含稽查欠税入库)为分子,以2006年各基层局实际入库税款为分母。
4、扣分标准:查补率在3%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六)基础信息
1、具体指标:录入在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税款征收等数据差错控制在5%以内;
(1)税务登记表:具体考核纳税人名称、纳税人代码、注册(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业主)、联系电话、企业类型、行业门类(大类)、开户银行及账号、市场名称、市场面积、市场摊位数、已出租摊位数、受托单位名称、受托起止时限、委托代征范围及税种;
(2)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表:申报方式(窗口申报、网上申报、金融卡申报、邮寄申报);征收方式(报审征收、定期定额);财务管理(健全或不健全)、记账方式(电算化或手工);管理类型(破产清算户、未达起征点、信誉等级);
(3)税种登记表:税种、税目、税率、申报入库期限;预算款名、预算项名、预算级次;代扣代缴标志、考核标志;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考核基础信息情况。
4、扣分标准:基础信息差错率在5%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征管基础信息差错率=不合格信息(条)÷全部检测信息(条)×100%;
八、加分项目
(一)参加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考试总分前六名的基层局分别加1分、0.8分、0.6分、0.5分、0.4分、0.3分;
(二)基层局运用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等形式,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强化税源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有典型、有经验,被国家局、省局、市局推广或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介报道,市局根据情况酌情加0.1分至1分。
(三)采取有效措施清缴陈欠税款30%以上、新欠控制在0.05%以内的酌情加0.1分至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