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144号颁布时间:2005-10-11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