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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3]96号颁布时间:2003-11-27

     2003年11月27日 大地税函[2003]96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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