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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3]705号颁布时间:2003-11-10

       2003年11月10日 大财法[2003]70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地税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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