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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17号颁布时间:2004-02-04

       2004年2月4日 大国税发[2004]17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 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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