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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大财法[2004]510号 颁布时间:2004-12-08

       2004年12月8日 大财法[2004]51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 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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