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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4]371号颁布时间:2004-10-12

        2004年10月12日 大财法[2004]37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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