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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财经[2006]798号颁布时间:2006-12-04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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