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5]323号颁布时间:2005-12-27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你局的申请,经检查审核同意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丹东市定额刮奖发票、景点门票和手开式自用发票,并核发发票准印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你局要做好对原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丹东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防伪用品清理保管,废品、余页缴销,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发票监制和发票印制准印证的收缴等工作。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发票印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