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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沈地税函[2005]6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 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4]34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 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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