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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46号颁布时间:2005-03-07

     2005年3月7日 辽地税函[2005]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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