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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第344号颁布时间:2003-12-24

     2003年12月24日 辽地税函[2003]第3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 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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