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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确定“十五”期间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2]388号颁布时间:2002-12-26

     2002年12月26日 辽地税函[2002]3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 “十五”期间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 [20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十 五”期间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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